时间:2023-11-06浏览:88
苏建院后管〔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建院国资发〔2023〕15 号)要求,经后勤党政联席会研究,开展2023年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后勤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强
副组长:吴文辉、苏鹏
组员: 闫晓东、刘翼、周逢春、赵飞、刘伟、耿燕军、秦念场、唐晨、王莉、张静、赵顺、邓玉东、向兵、李燕
二、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一)盘点基准时间
以2023 年 9 月 1 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后勤各科室。
(三)清查内容
1.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后勤在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核查内容为:录入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在用资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物相符情况,盘亏、盘盈情况,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相符情况,资产标签粘贴情况等。
2.本次清查重点检查由于人员岗位变动,其保管的资产未及时办理调拨的情况。
3.卡片状态为“待处置”的资产为学校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四)清查时间及方式:
1.清查准备。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9 日。需将今年已采购验收的资产及时入库,打印标签并粘贴;本年度发生人员岗位变动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本年度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2.各科室自查。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24 日。各科室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盘点模块和移动应用模块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信息处理。(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
3.整改及检查。各科室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整改成果。时间为: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三、清查要求
1.各科室占有及使用的资产,由各科室指派专人指导、督促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资产核对,具体负责本科室的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必须对所保管资产逐一核实、核对,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等账务信息以及资产标签信息等,逐一对照无误后在资产管理系统完成确认(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 1)。
(1)已经提交《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但未通过审批的待报废资产,由原使用人/保管人确认有关信息。
(2)已经移交他人使用但尚未调拨的资产,以及因干部轮岗或人员岗位调整而发生信息变动的资产,由实际使用人/保管人确认。资产管理员发起资产调拨申请,同时将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的调拨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记录下来盘盈资产信息,便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入账处理或资产调整,不得隐瞒不报。
4.发现“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在资产系统(手机端)资产盘点模块的输入备注栏内填写盘亏原因,确认盘亏。尤其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必须深入核查,不留死角,一查到底,减少资产损失。确实因被盗、丢失等原因报损的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详细填写盘亏原因,同时提供使用单位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说明和赔偿款缴纳单据。
5.在资产核查中发现资产标签脱落的,资产管理员要及时填写《资产标签打印申请表》(见附件 2),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标签打印申请,并按要求及时粘贴在适当位置。
6.资产核查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员要及时修改资产变动信息确保使用人/保管人与其所使用或保管的资产、使用部门(具体到实验室、科室、学院办等末级部门)、存放地完全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组织本科室资产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明确责任。每一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都是直接责任人。后勤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每一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认真核对各自使用的资产,确保各科室资产准确无误。
3.保证质量。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做好资产清查、资料整理,并向后勤资产管理员做好汇总工作,确保所提供的清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按期按要求完成。各科室的自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打印出纸质盘点单,签字确认,以科室为单位交至后勤资产管理员,留存以备核查。后勤资产管理员,从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盘点模块内导出《盘点报告》,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 112),报送截止日期:2023 年 11 月 24日。
附件1: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盘点操作说明书.docx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023 年 11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