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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员工考勤暂行办法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员工考勤暂行办法 

 

为加强后勤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员工考勤由各单位负责,并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的考勤员应根据本考勤办法认真做好员工的出勤、请假、缺勤的统计,如实记录,于每月3日前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公布上一个月的考勤结果。

三、对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的认定。

1、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2、脱岗:未经领导安排,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或无故脱离岗位2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

3、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请假而单位未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集中学习或集体活动者,均视为旷工。

4、事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于事假前一天将请假条交给考勤员。期满上班后立即向考勤员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将领导批准后的病假条交给考勤员,期满上班后立即向考勤员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事假的审批。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诊天数的病假条,病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审批。除特殊情况外,需定期(二十天)向单位和后勤中心交病休证明方可继续休养,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单位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勤中心领导审批。(注:员工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规定执行,经领导批准后计入考勤,但不算事假)

3、后勤中心领导因公(或病、事)请假,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后勤中心中层干部因公(或病、事)请假,由后勤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五、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罚规定。

员工考勤是后勤发放岗位工资和业绩津贴的主要依据之一,每月3日前各单位应将考勤表报后勤中心综合科汇总,并按以下规定扣发或减发岗位工资和业绩津贴。

1、病假每天扣5%月(指月标准,下同),事假每天扣8%,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者扣8%,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全部岗位工资和业绩津贴。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业绩津贴; 一学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半年岗位工资和业绩津贴;一学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及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3、病假超过两个月及女员工产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者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员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及津贴。

6、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岗位工资、业绩津贴扣50%;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及停职审查的人员在被审查期内、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处分期,停发岗位工资及业绩津贴。

7、未聘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和不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停发岗位工资及业绩津贴。

8、根据考勤,员工被扣(减)发岗位工资、业绩津贴者,年度效益奖按比例扣(减)发。

六、员工考勤发生纠纷时,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仲裁小组仲裁解决。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政策不符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由后勤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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