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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供、用电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电力使用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的正常用电,做到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电力资源,依据徐州市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动力保障科为我院电力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各用电户均应接受动力保障科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学院用电管理规定。
二、动力保障科应严格执行徐州市电业局有关供电管理规定、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线路和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巡视、检查、记录高压配电柜、配电盘、变压器、闸刀、开关和保险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杜绝电气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违章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用户不得私自迁移改动供电线路、计量装置和其它供电设施,不得擅自在电力线路上接用电或增加供电负荷。需接电者,应先向动力保障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动力保障科派人员查勘和接线,凡由于擅自接线造成线路事故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需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并接受规定的处罚。
四、基建用电由基建部门提出申请,动力保障科负责装设临时线路,并装表计量。
五、为保障人身安全及学校供电正常,防止地下电力管线损坏,施工单位在校内破土动工前,应通知动力保障科到现场勘察,经确认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六、电气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七、外部原因造成的停电,电气管理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尽快恢复供电。
八、校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造成停电,动力保障科应及时查找原因、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非特殊性维修停电,一般应放在夜间进行。特殊原因需当天停电维修应避开用电高峰并及时通知用户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电,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九、学校自备发电机电源,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定期维护和试机,并在20分钟内启用供电。自行发电时,首先保证全校供水、食堂及办公楼用电,其它部位视情况安排负荷。
十、动力保障科要配合学校做好用电增容的有关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线路的年审工作,杜绝超期运行。
十一、全校各部门(单位)都应加强非生产性用电的管理,制止浪费,厉行节约。
十二、收费计量人员必须做到准确计量,及时收费。院内教职工住宅区家庭用电每二月计量收费一次,直接从财务处工资单上扣除;院内公共场所用电每二月计量收费一次,由用电单位签单后交财务处转账;其它用电每月计量收费一次。对无特殊原因欠费两周者,收取5-10%的滞纳金,对恶意欠费者有权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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