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6浏览:2781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废旧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品的管理,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后勤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废旧物品(不含报废固定资产),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擅自处理。
二、对需要处理的废旧物品,由管理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处理。
三、处理废旧物品所得,列入单位(部门)收入,必须全部入账并单独建帐,按后勤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四、违反本办法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所卖废旧物品所得;情节严重的除追回所卖废旧物品款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