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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材料及低值易耗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物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贯彻“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要求和后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1、材料是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试剂等。

2、低值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量具等。

3、易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各单位对材料及易耗品的管理,应有严格的责任制度,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采购有计划,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健全,定期核查。

第四条  低值品由后勤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须制订年度购置计划,或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商贸与物资供应科牵头统一购置。

第五条  采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应按照后勤中心领导批准的计划进行,对贵重、稀缺、大宗物品的供应采购工作,原则上应采取竞价或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组织办理。

第六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对贵重、稀缺的材料、低值及易耗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并由管理部门填制低值及易耗品验收单,零星的、价值小的一般材料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所购物品均需办理验收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账。

第七条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八条  应按照统一规定的分类目录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类明细账,并及时做好有数量、有金额的增加和领用记录。

第九条  领用物品时,要严格领用手续,(对个人领用的工具、量具要符合后勤中心关于职工个人领用工具、量具的规定,并建立个人使用帐卡)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条  物品的保管和记账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中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一切单据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验收人签章,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和销毁。

第十二条  应加强各类物品的管理,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物品损失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未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物品调出或转让他人。

第十三条  对需要报损的材料和报废的低值品、易耗品,参照《后勤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及《后勤中心废旧物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报损、报废的物品,统一由后勤中心归口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后勤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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