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9浏览:33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12月27日发布通知,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
通知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饮食安全。
根据通知,监管部门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的情形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有关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通知同时规定了约谈的主要内容: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通知规定,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