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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闫晓东同志工人技师的决定

 

 
后集字〔2011〕2号
 
 
关于聘任闫晓东同志工人技师的决定
 
        根据徐建院人[2011]1号文件通知,闫晓东同志已具备工人技师资格并符合聘任的有关规定,经后勤集团研究,决定聘任闫晓东同志为工人技师。聘任时间从2010年11月30日起,到集团实行下一轮全员聘任制的时间止。
       此决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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