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集字(201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后勤集团加班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一、真正的加班,是以完成临时特定(紧急)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工作。确因突发事件或工作需要加班,必须由相关中心领导提前向集团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履行报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加班,必须第二天及时办理补报手续,并说明情况,否则不予认定。
二、职工平时的一般性加班,如上班之外的检查、监督、巡视、督导等临时性工作,属于正常的职责范畴,不能按加班计算。
三、按照后勤工作特点和集团实际,公休假各中心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调休,确需加班的要严格控制并按第一条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四、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内容包括加班内容、时间总量及具体的人员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在每月加班费汇总时,要以此据进行严格审核。
五、加班报酬按每个工作日20元计算,一次性加班4小时及以内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加班4小时以上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劳资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也关系到单位的团结、稳定和协调。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学校和集团有关文件和规定,严格遵守劳资纪律,杜绝加班费不规范和随意现象。集团将对每月的职工工资、津贴和加班费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虚报冒领、加班费多发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此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后勤集团加班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