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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翟启朝同志工人技师的决定

 

 

后集字〔2012〕6号

 

 关于聘任翟启朝同志工人技师的决定

 

        根据苏建院人〔2012〕4号号文件通知,翟启朝同志已具备工人技师资格并符合聘任的有关规定,经后勤集团研究,决定聘任翟启朝同志为技师。聘任时间从2011年12月起,到集团实行下一轮全员聘任制的时间止。

        此决定。

 

 

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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