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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业户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师生的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业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经营网点负责人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三、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方可进行食品经营活动,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证件,严格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制度及岗位责任制,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法律法规和岗位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六、按照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行索证,进货索证率100%;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帐,台帐登记率100%;对进货食品原料实行验收制度,验收率100%

七、不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不销售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破包胀袋、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物;不得销售无QS标识和三无产品。

八、保证销售的食品需要的环境和要求,避免因周边环境温度对销售食品的影响,以使销售的食品过早发生变质腐败;

九、各商业网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和现场,不得毁灭证据,应立即通报商贸科管理部门,由商贸科向上级领导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以及学校商贸科对商业网点关于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

各经营网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商贸科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管理方和经营方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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