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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党政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党政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细则》,结合后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党总支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在党总支书记(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委员)主持下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后勤中心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议决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及措施。

(二)后勤中心的经营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三)后勤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后勤中心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后勤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

(六)后勤中心工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其它应当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议题需经讨论和确认后方可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程。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决策的议题,属行政工作的,一般由主任在会前提出。属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由总支书记在会前提出。凡未经会前审定、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临时会议,概不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程。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综合科科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分别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进行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通过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请示。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会后由综合科长向其通报党总支讨论情况。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一经做出,本着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的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和执行情况,应根据要求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主任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是后勤中心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主任负责后勤中心行政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主任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决策。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科长组成,根据需要党总支委员也可参加会议。其它与会人员由主任确定。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的议决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院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落实后勤中心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三)研究后勤中心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实施, 学期工作安排、主任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讨论落实建立以主任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活动。

(五)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算,落实资金使用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行政规章制度,决定职工的奖惩。

(七)审议决定后勤中心行政工作,听取各科室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的议题由各科室向分管领导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分管领导报主任,在征求党总支书记意见后由主任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后勤中心综合科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主任决定。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需要决议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任做出决定,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和结果应按要求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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