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6浏览:3710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校园是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场所,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后勤校园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的考核工作。
二、校园环境卫生要求:
1、校园内道路每日专人清扫,全白天巡回保洁,要达到道路无杂物、积水、废纸、烟蒂、果皮等遗弃物。
2、水沟盖板要完好,无污水外溢;路崖石要整齐,做到随时修整。
3、校园内垃圾箱、果皮箱外表整洁、设施完好、周围干净、无垃圾暴露。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公共设施、牌匾、路标、公益栏、亭廊、石桌、石凳等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5、主干道两侧场地无砖石、无杂草、无树叶和垃圾堆积。
三、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随意丢弃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
四、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垃圾等易燃物,禁止在校园内倾倒有毒有害及异味垃圾。
五、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投放、张贴广告、宣传物品,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办公楼内回收物品。
六、在校园内施工的队伍施工前必须通知校园管理科,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七、单位及个人清理垃圾必须直接倒入垃圾箱或固定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堆放,清运垃圾车辆必须封闭。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将依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