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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施工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和维修项目的质量、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后勤中心各单位承接的工程和维修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工程和维修项目包括后勤中心或所属各单位对校内外承接的各类工程和维修项目。

第三条  学校下达的各类工程和维修项目由后勤中心统一承接,工程修建科负责办理。各类维修单由工程修建科统一登记后,根据工程的性质和专业技能要求由后勤中心统一安排有关单位组织施工或维修。

第四条  工程和维修项目必须有施工合同或学校下达的工程施工报告、维修单方可施工。如遇有特殊情况可先开工,但应及时补办工程施工报告或维修单。

第五条  对确无能力施工的工程和维修项目,由后勤中心统一安排协作单位或对外发包。

第六条  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时,要严格执行后勤中心相关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章  工程、维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第七条  工程和维修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工程和维修项目开工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效益、安全等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工程和维修项目开工前要编制预算书,做工、料分析,对稍大一些的小型工程还要编写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用工、用料,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避免浪费。

第九条  施工中要严格把好工程和维修项目的质量关,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树立后勤形象。

第十条  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没有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接受任务后要及时绘制施工图。

第十一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应按学校小型工程管理办法、小型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汇同监理人员、审计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证。

第十二条  建立施工日志制度,对每天的施工、用工、用料等情况做好记录,做好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签证单等有关工程资料的保存。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进行自检验收,对稍大一些的工程,在正式通知学校有关部门验收前,后勤中心工程验收小组要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学校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工程相关资料整理归档,送后勤中心工程资料室存档。

第三章   材料采购

第十五条  工程用料采购前,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预算的材料用量及工程进度安排列出材料购置计划报部门领导批准。对大宗材料、贵重材料应报副主任、主任批准方可采购。

第十六条  材料采购人员要认真负责,了解市场行情,做好市场调查,材料要按计划采购,对所购材料做到质量有保障,价格要合理。

第十七条  对于规格、品种、档次、价位较多的材料,采购人员要提前选择部分样品,交学校职能部门选择,确定价格,并填写好样品的生产厂家、规格、等级、价格单经学校相关部门签证后方可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材料时,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采购,购进材料入库或送达现场时,购料人员要将材料的数量、价格报材料管理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验收单,无验收单,不予报销。

第四章   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工程或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部门领导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督促预算员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一般情况下须在工程验收后十五日内将工程决算报学校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决算报审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决算编制人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学校审计部门工作,做好工程量的复查,子目解释等工作,不得推诿,如因配合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决算审核工作拖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决算审结后,部门领导应及时将审核后的决算书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审阅。并分别报送后勤中心财务室结算和后勤中心工程资料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  工程和维修项目结算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汇同有关人员根据预算、工程用料、用工、施工日志、决算等资料做好成本分析,并写出成本分析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程和维修项目在施工、材料采购、材料验收、预决算编审中,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违纪、违章、不负责给后勤中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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