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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办公设备、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办公设备、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使用好办公设备、用品,根据学校有关物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办公用品费的使用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在标准额度内的结余款项可留下年使用。

二、各单位购买办公设备、用品,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办公设备、用品只限公用,不得占为私用,属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品应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

四、易耗办公用品费按工作岗位、人数由各单位(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标准为:中心领导每月15元/人;中心中层干部10元/月;其它管理人员4元/月;普通职工2元/月。

五、办公设备、用品经批准购买后,应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规定办理验收、建帐等有关手续,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六、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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