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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闫晓东同志高级技师的决定

 

 

苏建院后管〔20143

 

关于聘用闫晓东同志高级技师的决定

 

    根据苏建院人〔20144号文件通知,闫晓东同志已具备工人高级技师资格并符合聘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闫晓东同志为高级技师,聘任时间从2014531算起,到实行下一轮全员聘任制的时间止。

特此决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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