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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后联〔2015〕4号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作用,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后勤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参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细则》【苏建院委发〔2011〕16号】,结合后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服务、三育人”为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对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和行政领导在依法行政中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后勤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后勤中心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后勤中心党政在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中心工作。在实行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后勤中心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是指学校规定的中心党总支和行政职责权限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项。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心党总支和行政分别按其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中心党总支的各项工作,是中心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任负责中心的行政工作,是中心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中心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的各项重要工作事项。
(二)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结合中心实际,研究贯彻意见,落实措施。
(三)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总结、后勤队伍建设规划。
(四)中心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中心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人事安排与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六)中心所属各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中心员工的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培养与进修、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中心重大合同(协议)签订等方面的问题;
(九)中心年度经费预算、财务决算、经费使用(大额)、设备购置与调配、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
(十)中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十二)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
(十三)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既是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
第七条 中心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中心日常工作中,党政联席会议具有最高决策权。凡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一)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中心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根据需要,亦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参加人员由书记、主任根据议题研究确定,范围可包括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二)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单周由书记主持,双周由主任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和主任商议决定并事先告知与会人员。书记、主任会前要就议题主要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须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书记、主任原则上均应出席会议;书记、主任一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就会议内容进行沟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的事项和问题要认真做好专门记录,并作为中心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特殊情况下,参加人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学校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主任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确认。
(四)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前还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涉及到有关中心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根据需要充分听取中心工会、职工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要时应传达至中心职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六)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政负责人应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亲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四章 党政主要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党总支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中心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中心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支持中心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中心后备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负责中心人才引进工作。
(四)负责中心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中心的和谐和稳定。。
(五)负责领导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经常分析党支部工作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领导和指导中心组织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中心的统战工作。领导中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中心职工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八)负责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共同参加审定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监督中心各项经费的收支。
(九)学校党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行政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提出落实学校行政决定的重要措施和办法。参与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方案。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负责中心内部改革;负责职工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规划。研究学院后勤发展规划,制定全院后勤服务需求规划、办公设备购置年度计划。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职工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职工的培养;负责职工的岗位聘任、业务考核等。
(六)负责编制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执行上级和学校财务规定,将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依法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后勤中心内资产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配合党总支做好后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
(七)负责中心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认真做好校内服务保障,扩大服务保障范围,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九)学校党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根据分工另行制定,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实施。
第五章 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发挥中心党员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等对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中心领导班子每学期应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作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述职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中心党政领导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其贯彻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意识、能力和自觉性。
第十三条在贯彻落实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主任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