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7浏览:154
苏建院后联〔2015〕3号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经费使用审批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经费使用审批工作,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管理原则。科学核定指标,严格项目管理,实施财务公开,严格执行预算,禁止超预算、超范围、超权限审批。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后勤人员经费、公用管理经费、专项经费、党务经费。
公用管理经费是指后勤服务中心行政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归口管理的水电暖、物业、绿化、卫生和维修工程项目经费;
党务经费是指思政教育、文化建设、宣传、党员及职工活动等经费。
第三条 经费审批人员、权限、程序。
1、人员经费审批:
(1)单项支出≤ 100000元,
审批流程:分管副主任 → 主任
(2)单项支出100000元以上的,
审批流程:分管副主任 →主任、书记双签
2、公用经费审批:
(1)单项支出≤ 5000元,
审批流程:分管副主任 → 主任
(2)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
审批流程:分管副主任 →主任、书记双签
3、专项经费审批:
(1)单项支出≤ 100000 元,
审批流程:分管副主任 → 主任
(2)单项支出100000元以上的,
审批流程:分管副主任 →主任 、书记双签
4、党务经费审批:
(1)单项支出≤ 5000元,
审批流程:分管领导 → 书记
(2)单项支出 5000元以上的,
审批流程:分管领导 → 书记、主任双签
第四条 经费使用人员和审批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学院出台的财务制度,不该办的坚决拒办。
第五条 坚持及时审批、及时报账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各种费用开支,都要求从业务事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做到“一事一单”、“一事一报”。
第六条 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查发票等原始凭证的真实、合理、合法性。对可疑发票应在地税网站查证后再签字,规避审批人的责任风险。
第七条 审批人员责任。凡违反规定,审批了不符合规定发票、收据等票据;审批了伪造、变造发票、收据等票据;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发票、收据等票据并进行签字报销等行为,审批人和直接经办人都将依法承担经济责任、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报销人员不得将单项(批量)拆分在相应的经费额度下报销,对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第九条 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
第十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