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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制度的通知

后勤中心各单位: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补充。目前后勤中心执行的全日制和合同制职工工资和岗位津贴,是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所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学校要求,为严肃劳资纪律,减少非预算支出,避免加班费不合规发放,鼓励职工自觉奉献、主动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经后勤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取消后勤中心一般性(非特殊加班)加班费用,具体如下:

一、真正的加班,是以完成临时特定(紧急)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工作。确因突发事件或工作需要加班,必须由相关科室领导提前向后勤中心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履行报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加班,必须第二天及时办理补报手续,并说明情况,否则不予认定。

二、职工平时的一般性加班,如上班之外的检查、监督、巡视、督导等临时性工作,属于正常的职责范畴,不能按加班计算。

三、按照后勤工作特点和实际,公休假各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调休,确需加班的要严格控制并按第一条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四、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内容包括加班内容、时间总量及具体的人员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人事专员在每月加班费汇总时,要以此为据进行严格审核。

五、加班报酬:一次性加班4小时及以内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加班4小时以上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劳资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也关系到单位的团结、稳定和协调。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学校和后勤中心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资纪律,杜绝加班费不规范和随意现象。后勤中心将对每月的职工工资、津贴和加班费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虚报冒领、加班费多发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此规定自201431日起执行。

附件:加班申请单 .doc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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