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6浏览:4263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增强广大师生绿化意识,美化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园绿化规划和建设
1、根据我校基建总体规划,制定绿化总体规划,重点景区和重点部位要有局部规划设计图和施工方案。
2、根据绿化总体规划,校园绿化管理部门要制定远、近期绿化规划方案,各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3、做到建一处,绿一片,添一景,新建工程周围绿化应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二、校园绿化管理
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或规划绿地,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2、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损坏校园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确因学校建设需要的,应提前向校园管理科提出申请,待上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校园绿化工作要求:
1、及时养护,做到树冠完整,长势旺盛,叶色正常,无枯枝死杈,无死树。经常修剪,定期洒药。有效控制病虫害。
2、绿地、绿篱维护良好,基本无裸露土地,无杂草,无杂物。
3、花草及时修剪,无死花败叶。
4、名树,特种树要挂牌,普及植物知识。
四、严禁攀折砍伐花木,采摘花果,损坏绿化设施。严禁践踏绿地、草地,禁止在草坪上进行游戏和体育活动。禁止在绿地、树木、花坛内挖坑取土、烧火、乱倒垃圾及污水或堆放物品材料。
五、校园绿化,人人有责,对违反上述规定,攀折花草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破坏绿化建设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