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9浏览:192
苏建院后管〔2016〕6号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员工考勤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后勤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有
关规定,并结合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员工考勤由中心各科室负责,并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领导应
经常应查员工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科室须设专门的考勤员,考勤员应根据本考勤办法认真做好本科室员工的
出勤、请假、缺勤的统计并如实记录,于每月3日前向本科室领导及中心分管领导汇
报后报中心综合科汇总。
三、对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的认定。
1、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未达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者视
为早退。
2、脱岗:未经领导安排,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或无故脱离岗位1小时以上者
视为脱岗。
3、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请假而单位未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
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集中学习或集体活动者,均视
为旷工。
4、事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后,于事假前一天将请假条交给考勤员。期满上班后立即向考勤员销假,否则按旷
工处理。
5、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将领导批准后的病假条交给考勤员,期满上班后
立即向考勤员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事假的审批。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诊天数的
病假条,病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天以上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除
特殊情况外,需定期(二十天)向单位和后勤中心交病休证明方可继续休养,否则
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
勤中心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报后
勤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注:员工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经领导批准后计入考勤,但不算事假)。
3、后勤中心干部因公(或病、事)请假审批。后勤中心的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
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勤中心副职请假由中心党政主要领导
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正职请假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
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五、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罚规定。
员工考勤是后勤中心发放在编职工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及后勤合同工工资和年终奖
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中心综合科根据考勤结果按照以下规定扣发或减发岗位津贴、
绩效工资及后勤合同工的工资和年终奖。
1、在编职工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工病假每天扣本月工资的2%,事假每天扣本月工资的4%,迟到、早退或
脱岗一次扣本月工资的6%,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全部工资。
3、合同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一学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扣发半年工
资和全部年终奖;一学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及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4、病假超过两个月及女员工产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者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员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及各种津贴。
7、未聘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和不定等次的人员(不
含见习期人员),停发在编职工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合同工的工资及年终奖。
六、对员工实施不定期签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的员工按旷工
处理。
七、员工考勤发生纠纷时,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仲裁小组仲裁解决。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政策不符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