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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中心各科室:
现将人事处《关于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各科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9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规范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自本学期起对教职工进行考勤。要求如下:
1. 全校教职员工及各类用工人员均应参加考勤。教师主要考查平时上课、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等组织的各类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出勤情况。实行坐班制及非全日制用工等各类人员,主要按出勤要求考查出勤情况。
2.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须确定一名考勤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考勤员应按日、分类考勤,于次月5号前将上个月考勤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在CRP系统内公示。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3. 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考勤中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的种类、原因、期限等,分级审批;假满上班,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考勤工作。考勤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如实填报考勤表并进行审核,不得擅自越权批假,不得在考勤中隐瞒真实情况。如发现越权批假和考勤虚假情况,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