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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江苏省委、教育部、徐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学校领导要围绕发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学期开展专题研究不少于1次,虚心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难题,探讨发展良策。每次调研活动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多深入教室、宿舍、食堂了解真实情况,定期研究解决校园民生问题。学校领导开展调研要减少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允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陪同。
二、完善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倾听师生意见,每学期参加联系学院党政联席会不少于1次,召开座谈会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次,对基层和师生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尽快协调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校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民主党派联系制度、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等,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联系和督办机制。
三、提升工作效能。坚持出实招、办实事,着眼内涵发展,明确职责任务,公开办事程序,防止推诿扯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出台学校行政工作规范,提升行政人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师生意识。精简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严禁干扰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实施限时办结制,一般性问题1周内答复。对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
四、精简会议活动。精简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力求合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科学安排议程,压缩会期,提高效率。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不请校领导出席一般性庆典活动,不请非分管校领导出席专项工作会议或活动,确有特殊情况,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说明。
五、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大力推进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除涉密文件外,能够网传的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文件。能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党委、行政名义发文,能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控制文件篇幅,提高发文质量和时效。
六、减轻二级单位(部门)负担。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给二级部门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达标、验收等活动,不得以职能部门名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确属工作需要的,各职能部门须于每年年初进行申报,经学校同意批准后实施。
七、改进新闻报道。要进一步贴近师生,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基层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典型事迹。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增加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新闻要精简务实,压缩字数。
八、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减少陪同及陪餐人数,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不用高档菜肴酒水,中午安排工作餐。各单位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学校领导到单位调研,一律不得接受宴请,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宴请。
九、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画册、纪念品等。常规工作严禁发放劳务费,校内单位严禁使用公款互相吃请。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与活动的邀请函,不使用贺卡式邀请函。
十、规范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审批干部出国(境),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实行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严禁以开会、考察等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旅游活动。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审批制度。提高外出考察效能,建立健全外出考察学习反馈机制,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考察任务。
十一、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办法,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财务处要加强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审计处要每年对各单位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十二、强化检查落实。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本办法,有关情况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