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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暂行)

  

  

苏建院后管〔201612

    

校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一、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校区良好环境,按照“文明、安全、规范、环保”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在学校区域内,各类新建、改扩建、修缮和维修等项目的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工程和维修项目包括学校各单位对校内管理和承接的各类工程和维修项目。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

三、本办法涉及的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许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涉及安全的防护性构架、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施工有关规定

一、施工前准备

施工单位在拿到双方签订的完整施工合同后,还应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进场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

3、工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

4、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施工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

1、凡施工工期大于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

2、凡作业面大于等于2米高度的施工项目,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

3、施工立面紧邻道路、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以及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应当设置防护棚架,其搭设选用材料应按照本标准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4、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和警示牌等警告警示信号设施和警卫。

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应符合当地政府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原有设施的防护

1、施工单位严禁在草地上或原有路面上拌制混凝土或砂浆等等破坏路面或绿地的行为。

2、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清洗作业的,禁止使用导致损害绿化、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外表板材和构件的强腐蚀性清洗液体。

3、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作业,在作业区域下方有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应采取有效遮盖措施,及时清除飞溅或坠落的涂刷材料,确保其不遭到污损。

4、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有效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

6、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四、环境污染控制

1、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各施工工地禁止夜间施工或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休息的施工行为。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施工、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工序施工、避免白天交通影响而实施的管线施工的特殊工地外,严禁夜间施工。特殊工地夜间施工,应同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的,应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应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

3、禁止工地内灯光或焊光直射行人和车辆通行道路;施工现场地面夜间照明,其灯光照射的水平面应下斜,下斜角度应大于等于20度。

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各类工程的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理和清运,应在施工现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有序堆放;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禁止乱装乱倒;垃圾在运输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洒落、滴漏等现象。

五、施工人员文明行为控制

1、施工人员应在划定的施工现场范围内活动;要遵守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扰乱校园秩序,影响校园学生及教职工正常生活,遵照公序良俗行为、着装等要注意、不得破坏校园设施及绿化,违反者按照校园规定接受处罚。

2、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或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相关处理规定

如施工单位违反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或造成施工事故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外,后勤中心还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一、在沥青路面上或绿地上拌制混凝土或砂浆的行为,除恢复场地原貌外,每次(处)扣除2000元。

二、施工完成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建筑垃圾及不进行现场保洁的行为,除按要求清理外,每次扣除1000元。

三、在校园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或运输垃圾过程洒落的行为,除按要求清理外,每次扣除500元。

四、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乱接水电的行为,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次扣除1000元。

五、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行为,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次扣除500元。

六、施工人员有不文明着装﹑施工期间饮酒或其它不文明行为,每人扣除100元,如出现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O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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