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确定招标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案等;领导学院各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学院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范围和资金,制定颁发招投标活动的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
3、审定招标实施细则和评标专家;监督检查各项招投标工作。
4、领导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审定各项目评标专家组的人数和成员组成。
5、对违反学校招投标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6、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招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标工作的管理及有关招标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招标投标工作法规,调查研究招标投标工作规律;制定重大招标项目方案并向招标工作委员会报告。
2、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印制招标工作的各类文件、材料,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3、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按规定权限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协助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4、负责与有关招标(采购)部门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中标项目的执行情况,收集用户对中标项目的反馈意见;参与招标项目的验收; 负责学院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5、参与评标专家的初审与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库。
6、负责完成招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